委托私人讨债惹官司,讨债不成反遭“回马枪”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3-03-18
- 作者
- 德化法院 郑聪养、徐晓璐
【德化网 讯】如今,“私人侦探”、“私人医生”等词已不再新鲜,61岁的德化人苏某光委托“私人”替他讨债,还签订了“分红协议”,不曾想讨债不成却惹来官司,被告上了法院。 原来,苏某光苦于其于1999年至2000年期间借款给德化某陶瓷厂老板庄某的112.6万元追讨不回,听说永春人柯某兵“很有办法”,专门替人讨债,便于2006年12月与柯某兵签订了七份“分红”备忘录和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如帮助追回债权本

【德化网 讯】如今,“私人侦探”、“私人医生”等词已不再新鲜,61岁的德化人苏某光委托“私人”替他讨债,还签订了“分红协议”,不曾想讨债不成却惹来官司,被告上了法院。
原来,苏某光苦于其于1999年至2000年期间借款给德化某陶瓷厂老板庄某的112.6万元追讨不回,听说永春人柯某兵“很有办法”,专门替人讨债,便于2006年12月与柯某兵签订了七份“分红”备忘录和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如帮助追回债权本息,则按三分之一进行结算,如只追回本金,则按15%计算,利息按40%计算”等内容。
5年过去了,柯某兵一直讨债未成。令所有人意外地是,2011年,政府因建设需要拆迁陶瓷厂,该厂得到了安置补偿款,经过德化法院的强制措施,2012年5月,苏某光领到了执行款(包含利息)共计115.9万元。
戏剧性的事情发生了,柯某兵穿着“法院执行”的“嫁衣”,坐收渔翁之利,认为既然苏某光拿到钱了,不管是其追回还是法院追回,都应该按照协议给其“分红”,于是于2012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分红协议”获得37.5万元。
德化法院经审理查明,苏某光与柯某兵确实存在委托讨债关系,柯某兵并未出资,不是该112.6万元债权的共有人,他们之间的约定比例无效,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柯某兵柯不服提起上诉,泉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柯某兵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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