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走他人1.2万元 放在家一年不敢花 - 憨鼠网
取走别人1.2万元,心虚的郑某布一分钱也不敢花,将钱放在家里,近一年后,他终于投案自首,因此也获得有期徒刑7个月的轻判。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0年9月28日上午10时许,郑某布到某银行德化支行的ATM机上准备存款,因ATM机存在故障,钱存不进去,于是他就到另一台ATM取款机上排队等候。当他走到ATM机前时,看到ATM机上显示“是否打印凭据”,郑某布知道机子里面还有别人遗忘的卡没有拿走,心生

取走别人1.2万元,心虚的郑某布一分钱也不敢花,将钱放在家里,近一年后,他终于投案自首,因此也获得有期徒刑7个月的轻判。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0年9月28日上午10时许,郑某布到某银行德化支行的ATM机上准备存款,因ATM机存在故障,钱存不进去,于是他就到另一台ATM取款机上排队等候。当他走到ATM机前时,看到ATM机上显示“是否打印凭据”,郑某布知道机子里面还有别人遗忘的卡没有拿走,心生贪念,就按“否”字键,然后继续进行操作,分五次从该银行卡里面取出12000元。后因取不出钱,就打印了凭据,取走了那张卡。
回家后,郑某布将事情告诉了哥哥。哥哥骂他,钱不是自己的,不能拿,叫他还给人家。“取都取了,现在也找不到主人,等他找上门,我就还给他。”郑某布于是将钱放在家里,不敢花掉。
一周后,银行卡的主人陈先生再次要用该银行卡时,怎么也找不到了,于是他到银行去挂失,才知道账户内的1.2万元被取走了。他报警后,警方调出监控录像,发现系郑某布所为,但找不到他本人,只好对他进行网上追逃。
去年9月1日,民警与郑某布取得联系,叫他去派出所一趟。郑某布便带着银行卡和1.2万元现金,向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近日,德化县法院审结此案,认为郑某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他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遂判他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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