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年终奖计税调整公告系伪造 - 憨鼠网
此前新华网央视等各大媒体报道“税务总局修订个税公告,年终奖计税9月起调整” 央视报道的年终奖个税征收方法 税务总局的最新公告是46号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即税务总局47号公告,并据此对年终奖等缴纳个税问题进行解释。国家税务总局昨天通过官方网站发表声明称,有人伪造该局2011年47号公告,并做解读。声明称,R
此前新华网央视等各大媒体报道“税务总局修订个税公告,年终奖计税9月起调整”
央视报道的年终奖个税征收方法
税务总局的最新公告是46号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即税务总局47号公告,并据此对年终奖等缴纳个税问题进行解释。国家税务总局昨天通过官方网站发表声明称,有人伪造该局2011年47号公告,并做解读。声明称,“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
将追究伪造者的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税务总局表示,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央视等多家媒体报道“47号公告”
令人不解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此前有多家媒体报道,包括中央电视台。
报道称,针对个税法修订后可能出现的“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税务总局认为其违背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也打击了人民群众努力实现劳动致富的积极性。因此,税务总局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
报道称,税务总局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中新)
■调查
7月29日第46号公告出现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下面标示是国家税务总局第46号文件,内容涉及“1、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等”,没有提到年终奖的计算方法。
8月4日46号公告解读稿出现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46号公告解读稿,《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政策解读稿,内容涉及“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也没有提到年终奖的个税征收。
8月12日报道年终奖的新闻报道出现
《新京报》报道:今年年终奖或分开征税,后4月适用修正后税法。
主要内容是说今年年终奖的纳税方法目前仍未明晰。多位税务专家告诉记者,年终奖纳税存在几个“版本”。
8月13日“47号公告”出现
涉及年终奖计税两种方法
主要媒体:中广网和广州日报
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税务总局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8月13日新华社报道涉及年终奖
新华社和新华网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三大问题》
报道称,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举例时说:
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说,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涉及年终奖计算方法与网上流传的基本一致。(综合)
■微热议
根据刑法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最高可判三到十年徒刑。
伪造动机何在?内部出问题了吧,税务总局的文件都能伪造,该对税务总局表示无语呢,还是该对伪造者表示“佩服”呢?(@T45Y)
不知道写报道的记者有没有去税务总局网上政策法规那里确认一下,现在最新的公告也就是46号,46号这条就是解释新个税法的。如果没有查证就报道,可太不严谨了。如果当时确认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离离江上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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