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基本常识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0-09-30
- 作者
- 德化县人防办
【德化网 讯】今年9月1日,我县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在城区开展了较大规模的人员紧急疏散演练和人防专业队伍紧急掩蔽演练,通过演练,城区广大居民和中小学生防空防灾意识明显增强。但是,还有不少居民对人民防空一些基本常识不太了解。为了让广大居民更加了解人防、关心人防、支持人防,现将人民防空基本常识介绍如下: 1、什么是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

【德化网 讯】今年9月1日,我县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在城区开展了较大规模的人员紧急疏散演练和人防专业队伍紧急掩蔽演练,通过演练,城区广大居民和中小学生防空防灾意识明显增强。但是,还有不少居民对人民防空一些基本常识不太了解。为了让广大居民更加了解人防、关心人防、支持人防,现将人民防空基本常识介绍如下:
1、什么是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活动称为人民防空,简称人防。外国多把民众参与实施的战时防空与平时救灾相结合的活动,称为民防。根据 2005年召开的国家第五次人防会议精神,人防将向民防方向发展,推进“战时防空、平时应急、灾时救援”的防空防灾“两防一体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我国人民防空的概念有两个基本内涵。一是和平时期围绕战时防护需要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相关准备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建设。二是战时围绕防护需要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战术、技术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斗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是何时颁布的,何时实施的?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1996年 10月 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 10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1997年 1月 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1999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并公布施行。2008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进行修订,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3、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区别是什么?
人防地下室也称人防工程、人防工事,是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通讯和医疗救护等需要而建造的地下防护建筑。普通地下室是为稳定地面建筑物或实现某种用途而建的,没有防护要求。
区别:(1)人防地下室比普通地下室更厚实、坚固,除承重外还有抗冲击波和常规炸弹爆轰波的功能。(2)人防地下室结构密闭,有滤毒通风设备,有防化学、生物毒剂的设备和功能,普通地下室没有。(3)人防地下室有安全进出口和安全防护门,普通地下室没有。(4)人防地下室的抗震能力比普通地下室好。了解上述差别,战时对普通地下室进行必要的加固、改造,也能使其具有一定的防护效能。
4、人防地下室有哪些防护功能?
人防地下室是按照国家人防工程规范要求修建的具有抵御冲击波、光辐射、核辐射和常规爆炸碎片等各种杀伤功能的设施。有三防功能的人防工程还能防止毒气、放射性和生物试剂污染空气危害的能力,满足隐蔽人员对清洁空气和安全进出的要求。
有人认为:“现在新型的导弹具有很强的穿透力,平时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根本挡不住导弹的打击。”这一认识是错误的。战争发生时,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是不能对平民居住区进行打击的。而导弹打击的主要目标是军事目标和重要经济目标,正是在打击这些目标时,产生的冲击波、光辐射、核辐射和常规爆炸碎片会对居民造成危害,居民隐蔽到防空地下室就可以避免冲击波、光辐射、核辐射和常规爆炸碎片的伤害。
5、什么建筑要建人防地下室?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高校新校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十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第二项规定中,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修建。其中设区的市所辖的市、区按照上限要求修建,所辖的县按照下限要求修建。
国家对前两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6、什么是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指不论单位性质、投资规模和投资来源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宾(旅)馆、招待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附属设施;医疗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办公楼、科研楼、综合楼的非生产用房部分;商店;文化馆、影剧场(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展览馆、文体活动中心、车站候车室、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楼、商业仓库、民用车库,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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