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对网络监管毫不手软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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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7-23

互联网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图为2009年11月在埃及举办的第四届互联网论坛会场。(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消息 2008年11月5日,也就是奥巴马赢得美国总统选举一天之后,一名叫内森·瓦恩斯的美国男子向美国陆军征兵司令部发送恐吓奥巴马的邮件,威胁要刺杀奥巴马。不过很快,他便被警方逮捕,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刑罚。 许多西方国家都标榜言论自由,乍一看,它们对互联网似乎没什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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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图为2009年11月在埃及举办的第四届互联网论坛会场。(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消息 2008年11月5日,也就是奥巴马赢得美国总统选举一天之后,一名叫内森·瓦恩斯的美国男子向美国陆军征兵司令部发送恐吓奥巴马的邮件,威胁要刺杀奥巴马。不过很快,他便被警方逮捕,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刑罚。

许多西方国家都标榜言论自由,乍一看,它们对互联网似乎没什么管制。但实际上,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网络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日益猖獗,像美国一样,很多西方国家政府和社会,都对互联网衍生出的问题深恶痛绝,对网络监管日益严密,对网络犯罪打击也绝不手软。

网络安全危机四伏

德国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2009年发布报告说,德国的互联网犯罪形势“极其严峻”,其中尤以“传播和拥有儿童***信息”的行为最为严重。在日本,未成年人因登录成人社交网站而受到伤害的案件也屡屡发生,如一些***网站以招募兼职为名诱骗女学生卖淫,一些少女与在网络相识的男子见面后被迫拍下不雅照片并因此受到要挟等等。根据日本警视厅网站公布的数据,2009年通过手机上网遭遇伤害的未成年人达176人,大大高于2008年的128人。

澳大利亚最大的电讯公司“澳大利亚电讯”最近委托一家民调公司对500名年龄在10岁到17岁的在校学生的家长进行问询调查,发现65%的家长都认为网络影响了孩子的学习,让他们难以专心做家庭作业。这项于7月19日发表的网络安全研究报告显示,多数在校学生的家长都认为,像Facebook和Twit-ter这样的网络服务工具已经严重分散了学生的精力,影响了学生的学习。

在韩国,所谓“网络暴力”已引起了一系列悲剧事件。2005年6月,一名女孩因未清除其宠物狗留在地铁座位上的排泄物,被人用手机拍下后传至网上论坛,从而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最终患上精神疾病。2007年初,一名韩国当红女歌手(U Nee)也因不堪忍受网络恶毒言论而自杀身亡。2008年10月,“崔真实放高利贷”的传言在网络上不胫而走,导致这位韩国影星备受困扰而自杀身亡。2009年9月,某医院医务人员因在网上散布竞争对手医院“耽误产妇”的谣言,给对方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更有甚者,恐怖分子经常利用互联网传递情报、进行鼓动宣传,甚至组织实施犯罪活动。作为恐怖主义的“重灾区”,美国的司法和情报机构这双“看不见的手”无时无刻不注视着互联网上的一举一动,甚至私人电子邮件的内容都受到它们的监控,凡是含有涉及威胁国家安全关键词等敏感信息的内容,都会引起情报部门的关注。美国的联邦调查局(FBI)专设网络安全局,负责在网络空间执法。它们不仅打击网络“黑客”、性犯罪分子,还负责打击危害美国的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和竞争力的行为,以及涉及网上欺诈的有组织犯罪行为。

明确规定法律责任

严管互联网的不仅是美国政府,随着涉及网络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和多样化,各国政府对于网络监管都不遗余力,依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管成为国际通行做法。

1997年8月,德国政府开始实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内容提供方、互联网服务提供方和网络搜索服务提供方的法律责任。法律着重限制包含猥亵、***、恶意言论、谣言、种族主义的言论,尤其禁止与纳粹相关的思想言论与图片在互联网上传播。

德国对互联网的最高主管部门是内政部,其下属的联邦刑警局具体管辖。该局自称,“夜以继日地、系统地、不需任何由头地分析对警方重要的内容,特别是儿童***内容,同时视情取证、保留证据、提供证据”。为此,德国联邦内政部和德国联邦警察局专门组织了***犯罪专家和技术力量成立了类似“网上巡警”的调查机构,24小时跟踪分析网上出现的可疑情况。

德国政府还在2009年出台了一部反儿童***法案———《阻碍网页登录法》。根据此法案,联邦刑警局将建立封锁网站列表并每日更新,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将根据这一列表,封锁相关的儿童***网页。该法案已经获得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的批准。不仅如此,德国政府还在制定新的打击互联网儿童***犯罪法案,将由原来的“封锁”儿童***网页改为“删除”网页。政府将在所有法律草案基础上集中致力于删除网上儿童***网页,并最终出台一部以“删除”为重点的反儿童***法。

为将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日本政府在《青少年网络环境整备法》中,对网络运营商、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律要求,手机网络运营商在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必须在手机中安装过滤有害网站的软件;电脑厂商在向未成年人用户出售产品时,必须为其日后安装过滤软件提供便利;在客户提出要求时,运营商也有义务为顾客提供过滤服务;监护人则有义务掌握未成年人的上网情况,并通过安装过滤软件等手段对未成年人上网进行管理等。

“黑名单”联手“实名制”

韩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互联网审查机构的国家。早在1995年,韩国国会就修改通过了新的《电气通信事业法》,将“危险通信信息”作为管制对象,并根据该法令组建了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业务包括接受不良信息网上举报、对网络进行监察、为网络纠纷进行仲裁、关闭国内非法或不健康网站、屏蔽国外不良网站等内容。2008年,韩国政府新成立了“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接手了上述职责。

2001年,韩国先后颁布了《不当互联网站点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法律框架上确定了信息内容过滤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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