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责险 为游客撑起“旅游安全伞”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0-02-23
俗话说,行船跑马三分险。旅游风险虽然只有“三分”的可能,一旦发生,给个人、家庭和旅行社带来的却是“十分”的灾难。 由于旅游产业链条较长,涉及组团旅行社、地接旅行社、旅游车出租方、酒店、景点等多个责任主体,一旦发生事故,是否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难以明确。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原旅行社责任保险索赔困难、赔付效率低下等问题。 这种局面终于得到改变—

俗话说,行船跑马三分险。旅游风险虽然只有“三分”的可能,一旦发生,给个人、家庭和旅行社带来的却是“十分”的灾难。
由于旅游产业链条较长,涉及组团旅行社、地接旅行社、旅游车出租方、酒店、景点等多个责任主体,一旦发生事故,是否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难以明确。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原旅行社责任保险索赔困难、赔付效率低下等问题。
这种局面终于得到改变——前不久,国家旅游局推出的“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从2010年元旦起问世。该产品将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具有争议的责任,被明确列入保障范围,每人赔偿限额也从先前的8万元提高到最低20万元、最高80万元;同时建立了小额案件的快付处理机制、“先赔后追”机制;使旅游活动中出现的事故责任更加明晰,事故赔偿效率大幅提升,对旅行社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件好事。
什么是旅行社责任险?它和旅游意外险有何不同?能够给消费者带来何种益处?带着诸多疑问,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和官员。
镜头一:
2009年的7月4日,一辆载有11名游客的金杯旅行车,在由福建德化的石牛山前往中共福建省委旧址的途中,冲出环山道,坠入百米深崖,车内9条生命随即消逝在山下的密林中。在事故平息了两个多月后的9月,又一场“战争”悄然拉开大幕——遇难者家属均拒绝在赔偿协议上签字,原因只有一个:协议中未注明赔偿金的具体给付时间。
现在,旅行社破产了,只能拿出区区210万元,对于9死3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来说,这仅仅是杯水车薪。遇难者家属为“谁来赔偿”而周旋于各方之中,几近焦头烂额。丧亲之痛已让每一名遇难者家属心力交瘁,他们不愿意再有过多的“折腾”,但讨要赔偿和追问责任是他们不得不“折腾”的事……
为了保障参团出游旅客的安全以及转嫁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国家旅游局曾于2001年5月15日出台《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规定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项保险的主体是旅行社,如果旅途中由于旅行社的过失,造成游客损失与伤害就由保险公司代旅行社予以赔偿。然而该《规定》实施多年来,由于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扯皮推诿等因素,不仅效果有限,而且让出行的游客迷糊了。
记者曾在旅行社的门市和街头问询过12名消费者,只有1人表示知道旅责险是怎么回事,出门一定会给自己买意外险及附加的医疗等相关险种;有7名被问询者表示不清楚旅责险和旅意险的区别。
保险精算师话异同
戴稳胜是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数据挖掘中心博士。2009年12月25日,最高气温-4℃,对戴稳胜的采访是在他的办公室里。明亮、温暖的房间里弥漫着浓郁的咖啡香气,一个头发略显凌乱、一脸憨厚笑容的粗犷汉子,怎么也无法联想到他现在从事的研究——保险精算。
谈起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的区别,戴博士介绍说,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不矛盾,无法相互替代,但可以互相补充——
1.投保人不同
“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起到了既能对游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障游客权益,又能使旅行社的责任风险得以转嫁的双重作用。
“旅游意外险”是旅行社代为游客投保,充当代理人的角色,真正的投保人仍为游客。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游客,一旦出险,游客的权益得到保障,但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能代替存在过失的旅行社的赔偿责任,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不能用“旅游意外险”转嫁。
2.保险的标的和承保的公司不同
“旅游意外险”按《保险法》应属于人身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承保,对财产责任是不承保的。但“旅行社责任险”规定既包括人身赔偿,又包括对行李物品的损失和第三者的责任等财产的赔偿。
3.投保的强制性不同
“旅游意外险”是人身保险,是自愿的,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多少,由游客自定。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中强制规定旅行社为游客代为购买“旅游意外险”,所以在投保人和受益人方面也容易产生误解:旅行社误以为自己的责任风险已获得转嫁,保险公司的赔偿替代了自己的责任赔偿;游客也误以为旅游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都是旅行社的责任,从而扩大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因而,在2001年9月1日起《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已被终止执行。
而“旅行社责任险”则是强制的、必须的。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中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4.保险的责任范围不同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同时也包括保险事故发生导致的诉讼费用和必要的施救费用等。但并不等于旅行社可以免除所有责任,在实际发生意外时,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旅行社的责任赔偿超过它的投保范围和投保金额时,旅行社要补足赔偿金额或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旅行社责任险”规定了几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比如旅行社在组团和接待团队过程中,对游客给予充分的提醒和劝告,才能部分或全部免除旅行社的责任。
5.投保方式、投保金额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