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就业困难人员 单位有补贴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09-08-11
- 作者
- 姚炳辉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 扩大就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以下简称“通知”),在发展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援助、鼓励引进外地劳动力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
扩大就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以下简称“通知”),在发展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援助、鼓励引进外地劳动力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登记,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卡)上予以注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积极帮助和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税收有优惠
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凡符合上级政府和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8年底前已审批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扶持政策的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
高校毕业生:可小额贷款并贴息
鼓励有培训资质的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落实鼓励、扶持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经营场地、工商管理等扶持政策,向所有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退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七类就业困难人员:将优先扶持
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泉州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泉州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农村居民进行求职登记)的共七类。(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2)持《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6)新被征地人员,即各县(市、区)出台的《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确定的对象;(7)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求职登记人员。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积极帮助和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若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取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单位有补贴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自行到社保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给予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额的50%。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对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该单位每月100元岗位补贴。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一次性补贴
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鼓励社会各界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并按省有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引导登记失业人员积极求职,并定期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实行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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