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几点思考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07-07-19
- 作者
- 苏赞泼
德化县位于福建省中部、泉州市西北部,东与永泰县、仙游县相邻,南和永春县接壤,西连大田县,北毗尤溪县。全县土地面积2232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202个村(社区),人口30.4万。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建设一个科学的农村矛盾纠纷处置机制,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

德化县位于福建省中部、泉州市西北部,东与永泰县、仙游县相邻,南和永春县接壤,西连大田县,北毗尤溪县。全县土地面积2232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202个村(社区),人口30.4万。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建设一个科学的农村矛盾纠纷处置机制,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德化”,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县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
据统计,2004年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总数963件,调处民间纠纷总数963件,调解率100%,调处成功953件,成功率98.9%;2005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912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100%,2006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38件,已调解338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近年来,我县的矛盾纠纷主要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和趋势:
一是矛盾纠纷性质的多样化、复杂化。因征地拆迁、库区移民、企业劳资矛盾、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和党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发生,纠纷矛盾牵涉面广、参与人多、调处难度大。矛盾纠纷不再是公民个人之间的矛盾,而是“两人闹纠纷、亲戚朋友心连心”;同时参与纠纷的不仅有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党员、转业军人等,许多群体性纠纷是经济利益与政治待遇相互交织、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渗透,有些还是跨行业、跨地区的,牵一发而动全身,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二是矛盾纠纷参与人数的规模化。纠纷已不再是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邻里间的打架扯皮,而是浸入了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社会生活中的家庭婚姻、继承、赡养、扶养纠纷,生产经营中的山林、土地、水利权属纠纷,经济生活中的债务、赔偿纠纷,以及封建宗族活动引发的纠纷等等层出不穷。除此外,在接边地区,工矿与农村之间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发生。不仅纠纷的类型明显增多,而且发生数量也居高不下,事件发生的频率也在加快,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数也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各级党委政府不得不把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放在解决这些问题上。
三是矛盾纠纷呈现组织化。在事前和事中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周密的行动计划。有的群体性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有的组织者用金钱或物质拉拢刺激群众。
四是纠纷当事人行为偏激化。主要表现在有的是直接利益的损害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有的是因纠纷矛盾久调未决,导致激化;也有是突发性的,为一两句话争吵而导致激化,激化的结果要么是伤害,要么是凶杀,造成人身财产巨大损失。
二、当前我县矛盾纠纷类型
1、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这类纠纷在我县较普遍,主要发生在重点工程建设、水电站库区移民、新建开发区、公路改线等。如我县的水口涌溪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搬迁、省道206改线建设过程中都发生不少的此类矛盾纠纷。
2、 国企改革职工安置问题和企业劳资矛盾引起的纠纷。在国有企业中,突出表现为企业转制过程中工人下岗、拖欠工资或医疗费、拖欠集资款、劳动保险问题争发争议;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主要表现为拖欠、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医疗赔偿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健全引发的纠纷。
3、城市管理引起的纠纷。一些下岗工人、个体户或失业人员出于生计,不懂得通过合法途径寻求生活出路,而是违章搭建商铺,随地摆卖,占用公共场所,在城管整治“三乱”过程中,他们的违章行为被制止或受到处罚,于是对有关部门有意见或埋怨政府,产生对立情绪。
4、土地、山林、矿山、农田耕地、宅基地使用权属不清引发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由于原地界划时,没有认真界定“四至”,没有做永久性界线标记或由于土地使用证不完善引发。
5、干群关系的矛盾纠纷。某些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或越权、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动辄强迫命令,在依法行政或执行上级指示过程中走样,破坏了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
6、传统型的纠纷。此类纠纷没有太大变化,诸如房屋、宅基地、邻里、婚姻家庭纠纷较普遍,往往旧的矛盾纠纷未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三、我县矛盾纠纷的成因
1、对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作用认识不够。有些地方党政领导认为出现刑事案件,有公安机关抓捕,矛盾纠纷有法院审判,人民调委会可有可无。甚至认为维护社会稳定就是“重拳打击”和“严打”,忽视“防范”和“治本”,对人民内部矛盾的规律性、长期性、复杂性、危害性,对调处纠纷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缺乏科学认识;同时日常工作中只重视经济建设,忽略精神文明建设,一手软,一手硬,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致使一部分人道德滑坡、私欲膨胀、唯利是图,成为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思想根源。
2、管理体制不顺,束缚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我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乡镇以司法所为依托,县里的排查调处中心设在司法局,但其成员单位分散在其他各个职能部门。由于调处中心的职能没有法定,因而对于复杂疑难纠纷的处理,主要依靠相关部门及领导的配合协作,才能确保调解工作的正常进行;这种组建模式,形成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一个众多部门的临时组合体,导致了上下指导关系无法确立,协调不畅,从而影响了纠纷的分流、调度和解决。
3、矛盾纠纷调处的联动协调机制僵化。目前,在我县农村的土地、山林、水利、耕地、拆迁建设、移民安置、劳资、债权债务、干群关系等纠纷,无一不是司法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参与调处,一些部门如国土、林业等,由于存在认识偏差,乐于办理土地使用证或林木采伐证,一旦遇上纠纷便推给司法所,认为是天经地仪的,乡镇的民间纠纷调解中心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