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新时期加强依法治镇工作 - 憨鼠网

· 赖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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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6-22
作者
赖振宗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法治镇工作坚持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守法用法为基础,以严格依法行政为核心,以依法治村为重点,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全方位、严要求地推进依法治镇进程,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来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依法治镇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亟待探讨解

浅淡新时期加强依法治镇工作 - 憨鼠网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法治镇工作坚持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守法用法为基础,以严格依法行政为核心,以依法治村为重点,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全方位、严要求地推进依法治镇进程,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来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依法治镇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亟待探讨解决,适应新世纪的宏伟目标的要求和保证“十一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本文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加强依法治镇工作作初步的探讨。

一、新时期依法治镇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继承和发扬以往的优良传统、切实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又要努力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要实事求是,面对现实的客观困难和存在的差距。特别是山区农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总量小,农民群众还存在着保守落后的思想,法制意识淡薄,整体素质不高等状况未能得到根本改变,依法治镇工作在软硬件环境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

(一)领导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当前,一些基层领导特别是有的村主干、镇直单位负责人对依法治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依法治理“慢慢来”的思想。认为依法治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工作紧一点,松一点无关紧要,缺乏紧迫感。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认为发展经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工作是硬任务,而依法治理工作是软任务,可有可无,是司法部门的事,存在与已无关的错误认识,有的只是停留在搞形式,没有建立一整套工作制度,无量化指标,无明确责任,无奖惩措施,工作伸缩性、随意性大,镇机关干部、镇直单位干部职工、村两委成员等学法、用法、普法积极性不高,工作效果不佳。

(二)法律宣传、教育、普及形式单一、面小,落实不到位。镇村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普及工作缺乏制度化,只是在上级统一部署时或利用一些节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而镇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也偏少,集中学习时学习法律知识也不多;镇党校举办法律知识培训没有制定具体计划;村党员活动室活动不规范,对党员干部群众少做法律宣传教育;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虽经常召开村两委及党员、村民小组长会议,但大多是布置经济、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硬任务,少做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少深入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和普及,镇统一部署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时,有的村只是贴贴墙报、写写标语;有的甚至被省略了,没有长远的目标和任务,法律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浮于面上,少结合实际工作做深入的讲解和分析,农村广大群众不能得到应有的法律教育和普及,相当部分的群众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不高,有的甚至是法盲。

(三)法律宣传教育普及难度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利益观念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出现许多新的特点,思想状况更加复杂。

1、认识多样化。青年农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出打工、做生意的人逐日增多,社会联系扩大,开始接触许多新事物,思想活跃,形成多种认识,给法律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增加了艰巨性和复杂性。

2、价值取向多元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树立的理想、奋斗目标、生活追求等方面的价值取向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众多的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形成不同的利益追求趋向,物质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导致某些人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集体观念淡薄,纪律观念不强,行为上难以协调,甚至出现只要权利不尽义务的现象。

3、大多数农民思想保守,观念老化,总体素质偏低的状况未能根本改变。一些偏僻的农村,一些保守落后的思想还是根深蒂国,有的安于现状,甘于贫穷,懒惰成性,游手好闲,有的则存在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有的致富了则产生畸形消费的现象。有的群众认为我们不招是非、不打官司,学法与已无关;有的群众对文化知识学习、法律知识学习不感兴趣,对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素质缺乏主动性。

(四)农村文化生活贫乏,法律宣传教育缺乏有效载体,影响依法治镇与以德治镇的有机结合。农村的文化生活总体还是较贫乏的。农村集体收入增加不明显,村财较薄弱,对文化设施投入不足,文化阵地建设滞后,无电影院、文化活动室、读书室、阅览室,文化活动未能定期举行,电视没有有线、频道偏少,不能收看法制教育节目,有的贫困村一年仅能观看一两场戏或电影,法律宣传、教育、普及未能以文化活动为载体,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未能很好地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之中。

(五)依法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镇机关干部法律素质不高,未能依法行政,在具体工作中,不能以说服教育的方式开展工作,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农业税等,未能以相应的法律法规给农民解释、说服和教育,有的甚至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强行以物抵款,有的搭车收费。村一级有的没有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村规民约,有制定的只是应付检查,没有真正地坚持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有些大的事项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而以村两委会研究代替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六)法制宣传队伍不足,素质不高。镇综治办、司治办及普法学校人员大多身兼数职,事务繁杂,忙于应付,不能专注于法制宣传,驻村工作队也都有各自的本职工作,而村干部大多法律素质不高,忙于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村务及发展经济,未能经常化、制度化地进行法制宣传。

二、新时期加强依法治镇工作的对策

依法治国的最大特点就是突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从而也就是突出对执政党的执政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但仅有依法治国还不够,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指出: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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