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山区林区发展的根本出路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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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6-15

——对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调研 六部门联合调研组 2007年5月30日 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生动实践,是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是中国农村又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变革。这项改革,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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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调研

六部门联合调研组

2007年5月30日

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生动实践,是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是中国农村又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变革。这项改革,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指示精神,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5月17日—21日,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研室组成联合调研组,在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副局长张建龙的带领下,深入到福建永安、尤溪、建瓯、邵武4县市的8个乡镇、8个村,与基层干部、农民群众、造林大户进行了座谈交流,对福建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基本做法、初步成效、成功经验等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认真总结。现将调研报告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福建作为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林业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3年以来,福建率先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林地的使用权承包到户,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由耕地延伸到林地,在主体改革到位后又率先推进配套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调研组认为,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结合福建实际,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的成果。福建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得民心、顺民意,是农村改革的继续、深化和完善,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快林业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山区林区走出困境、加快发展的历史必然

福建为什么要先行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如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所说,农民增收难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如何针对福建的优势和特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找到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是福建先行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动因。

福建是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省份,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6亩,就连实现粮食自给、维持农民温饱的基本要求都难以保障,全省350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得不依靠外出打工谋生,而福建丰富的山地资源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益。全省人均林地面积4亩,在南平、三明、龙岩林区,农民人均林地面积高达14.51亩。可以说,福建农民增收的潜力在“八山”,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在“八山”,而要念好“山字经”,林业是优势、林业是条件、林业是支撑、林业是保障。

但是,长期以来林业发展缓慢。福建普遍存在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农民增收难、干群关系处理难等“五难”问题,林农守着“金山银山”过穷日子,山区、林区成为贫困的代名词,甚至一度出现了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两危”现象,被有些专家称为“重点林区重点萎缩”。福建省委、省政府组织林业系统和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分析,究其原因,主要是改革前集体林产权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农民作为集体山林的经营主体,权益得不到保障,加上税费过高,务林收益甚微,导致农民没有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直接影响了林区经济社会进步。而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成为发挥山林优势、增加林农收入的迫切要求。2003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做出全面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念好“山字经”,找到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从体制机制上激发和调动广大山区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成为福建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然。

二、福建的改革实践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探索了成功之路

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核心是将农村土地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延伸到林地,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调整了林业生产关系,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生产力的巨大潜能。调研组认为,福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福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推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找到的一个结合点和突破口。福建林改之所以获得成功,关键在于福建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得透彻、把握得准确。具体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主体改革进行了成功的实践。福建省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实践,破解了山区、林区发展的难题,获得了成功。

一是坚持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不是简单地把集体山林一包了之、一分了之、一卖了之,而是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通过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做到均山、均权、均利,实现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农民总结的“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这句话已在全国流行。

二是坚持体现民意,谋求民利。操作中,福建各地村级组织始终严格遵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做到政策、程序、方法、内容、结果“五公开”,改革的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体现民主决策,政府和林业部门不横加干涉、不包办代替,重点是加强指导。

三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全国许多地方一样,福建林业经过了多次改革,山林状况十分复杂。福建在改革中,始终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尊重历史,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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