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乡纪检监察简报(4)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07-06-05
[编者按]今年来,中共桂阳乡纪委充分借鉴全国各地在农村推行“一线监督”、“直接监督”等有益做法,本着开拓工作、创新机制、形成特色原则,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农村管理中建立“前沿防范、一线监督”机制的意见》,并由乡党委、政府下文印发。为进一步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在农村构建教育、制度、惩处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

[编者按]今年来,中共桂阳乡纪委充分借鉴全国各地在农村推行“一线监督”、“直接监督”等有益做法,本着开拓工作、创新机制、形成特色原则,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农村管理中建立“前沿防范、一线监督”机制的意见》,并由乡党委、政府下文印发。为进一步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在农村构建教育、制度、惩处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体系,现将《意见》予以刊发。
关于在农村管理中建立“前沿防范、一线监督”机制的意见
为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和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有效预防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按照“源头治理、前沿监督、防控结合、齐抓共管”原则,决定在农村管理中建立“前沿防范、一线监督”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村务决策监督
要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村务决策听证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监督工作。
1、会前监督。重点审查村“两委”在听证会前是否先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再确定议题,是否有村民或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就某项村务进行听证;村民听证代表的确定和选取是否体现公正性和代表性,是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固定代表或常任代表是否由村“两委”聘任等。会前3天内,村“两委”要及时向乡纪委汇报会议准备情况,经乡纪委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
2、会中监督。重点审查听证代表是否达到人数要求;是否安排有关人员陈述、质询、申辩、答疑,对听证议题进行充分商讨;是否将经听证讨论后的村务决策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是否形成会议记录等。乡纪委要加强对听证会的指导,派员参加会议,宣传政策,解答难题,并帮助协调村务决策实施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落实,提高听证会的质量与效果。
3、会后监督。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村“两委”要及时公开听证结果,并将听证会形成的重大决策报乡纪委备案;要建立听证工作档案,及时整理保管有关资料。乡纪委要建立健全督查反馈制度,坚持定期检查报告和跟踪督查反馈制度,把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起来,把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结合起来,把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适时组织必要的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二、狠抓农村财务监管
乡纪委要按照《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抓好“依法委托、清理财务、公布账目、办理移接”等四个环节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委托代理工作如期保质完成。同时,要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重要环节的监督工作,为新农村建设积累充足的发展资金:
1、认真编制预算决算。各村年初必须根据自身积累状况和生产经营水平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平时要严格执行年度财务计划,年末根据当年实际收支情况编制村级年度财务决算。预决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送乡农业服务中心、代理中心审核,并报乡纪委备案。
2、坚决制止发生新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精神,建立健全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新事业的发展和新项目建设,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实行村“两委”负责制,并落实到人。同时,要严禁公益事业超前发展,严禁一切达标升级活动,严禁一切摊派行为,严禁胡支乱花和铺张浪费。在化解旧债务的基础上,坚决制止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3、严格支出审批制度。要严格实行村级支出审批制度:单笔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主任审批;500元—5000元经两委会班子研究后由村主任签批;5000元以上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村主任签批。村级审批完成后,再由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入帐。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认真执行村级零接待制度。各村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代理中心每月要把各村财务开支情况报送乡党政主要领导审阅。
4、强化村财审计力度。乡纪委要精心组织,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的目标,逐步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覆盖面。审计内容要由原来的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和集体财务审计拓展到村干部离任审计、承包合同审计、群众举报审计、重点财务审计等。做到日常业务定期审、农民负担重点审、班子调整离职审、群众举报专项审、重点问题经常审。
5、做好财务公开工作。首先是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翔实。要把村里所有资产、收支的明细账目逐项逐笔地公布。凡农业部、监察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中确定的内容能够公开的要逐项公开,《规定》中虽没有明确但群众强烈要求公开的其他重要事项,也必须逐笔如实公开。其次是公开时间要及时、公开地点要固定,并要让村民家喻户晓。每季度公开1次,重大项目或财务事项随时公开,每次公开张贴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公开栏要设立在主要交通路口,方便村民观看。财务公开与村务公开一并进行,须经乡纪委审批后才可上墙公布。
三、加强经济活动监控
乡纪委要参照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抓好农村经济项目和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防范控制工作。凡购置1000元以上的硬件设施,由村拟定设施配备方案,报乡纪委审核后,由乡政府统一进行集中采购,各村不得自行采购;重点工程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凡涉及资金10000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不得自行建设或自行找人承建,整个招投标过程由乡纪委负责审核和全程监督;各村小型投资项目,投资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村向乡主要领导报告,并征得乡纪委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