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二批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06-04-29
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技局、科协、市直各学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科普法》精神,加大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以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科协(下称“主办单位”)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第二批“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技局、科协、市直各学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科普法》精神,加大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以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科协(下称“主办单位”)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第二批“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校。
二、申报办法
学校按照《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自评申报,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科技局和科协共同推荐。各县(市、区)均可推荐2—3所学校,并附上学校的申报材料(附件二,一式6份,随附软盘1份)于2006年6月30日前寄市科协普及部。请第一批示范学校同时报送2004—2005年工作总结。市直中小学请报送所在地县级科协。
三、评审和命名
主办单位成立“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组,依照考核评分标准对申报的学校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审。评审合格的给予命名,并颁发资格证书和牌匾。
四、示范校管理
1、“泉州市青步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每年应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终做好总结。自命名后第二年起,学校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科技教育情况总结(一式6份)和相关的活动资料报市科协普及部。
2、每年底,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技局和科协应共同对示范校进行考核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示范校应督促其限期整改,检查情况同时报市科协普及部。
3、每两年,主办单位列示范校进行一次考核和检查。对科技教育活动成绩显著的学校,主办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6年4月20日
点击这里下载《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评分标准》
点击这里下载《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校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