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出手!销售假“斐乐”“始祖鸟”,获刑!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发布时间
2026-01-22

近日,德化法院审结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苏某因明知是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仍进行销售被判刑,并处罚金。该案的审结体现了我院严厉打击侵权犯罪、保护创新成果的有力决心与实际行动。基本案情2023年年中至2024年3月期间,苏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通过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非法制造的假冒斐乐...

德化出手!销售假“斐乐”“始祖鸟”,获刑! - 憨鼠网

近日,德化法院审结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苏某因明知是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仍进行销售被判刑,并处罚金。该案的审结体现了我院严厉打击侵权犯罪、保护创新成果的有力决心与实际行动。

基本案情

2023年年中至2024年3月期间,苏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通过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非法制造的假冒斐乐、始祖鸟、迪桑特等注册商标的标识1万余件,从中获利约6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销售伪造的商标标识3种,数量达1万余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结合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后,依法作出裁判。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

商标标识,承载着品牌信誉,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知识产权。涉案人员往往心存侥幸,认为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如吊牌、标签、包装、防伪标、说明书等),只是卖个“配件”不直接造假就无大碍,却不知这种为制假者提供标识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不仅自身身陷囹圄,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

法官提醒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应敬畏法律、诚信经营,不销售来源不明的商标标识,拒绝无授权的标识交易等,坚守合规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 德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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