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制鞋厂临时店面(二次)招租公告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3-12-01
- 作者
- 德化县制鞋厂
德化县制鞋厂拟将位于德化县三角街塔雁商园1#楼地下层商铺店面(位于龙南市场原加工篷布店)的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建筑面积46.04平方米。请有意承租者携带有效证件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17时30分前到德化县浔东路191号一单元202室(程田寺格)进行报名。具体招租时间、地点、形式等详见招租须...

德化县制鞋厂拟将位于德化县三角街塔雁商园1#楼地下层商铺店面(位于龙南市场原加工篷布店)的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建筑面积46.04平方米。请有意承租者携带有效证件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17时30分前到德化县浔东路191号一单元202室(程田寺格)进行报名。具体招租时间、地点、形式等详见招租须知(联系人:曾女士,18959725852)。
德化县制鞋厂
2023年12月1日
德化县制鞋厂店面招租须知
本次投标标的为德化县三角街塔雁商园1#楼地下层商铺店面(位于龙南市场原加工篷布店,建筑面积为46.04㎡)的租赁经营权。以标的物的现状为准,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包人。
一、报名资格:
(1)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企业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只限用于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经营。
二、报名资料和保证金缴纳
如为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述证件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元(¥:5000.00元 )的缴款凭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用于德化县制鞋厂商铺店面投标保证金”(要求受理银行录入汇款凭证),汇达时间以指定账户的银行对账时间为准,迟于报名截止时间的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取得投标权。凭银行转帐凭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德化县制鞋厂办理报名,方可取得投标权,否则无资格参与投标。
账户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
账号:1358 0101 0400 33635
注:携带转账凭证向德化县制鞋厂办公室登记报名,报名者应与银行缴款人姓名一致方取得投标资格,否则无权参加投标,逾期不予报名。
三、投标方式:项目以“暗标暗投”方式确定承租人,竞标底价于现场公布,竞价人的报价低于或等于现场公布的竞标底价的均按无效报价处理,最终承租人将根据竞价人填写的《报价单》,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
注:当最高价有2人及以上时,如其中之一为原承租者,则原承租者有优先租赁权;否则以该最高价为新标底价由原最高价者再次投标,以价高者为中标人。经3次报价仍难以确定成交人时,采取抽签形式确定成交人。
四、报名地点:德化县浔东路191号一单元202室(程田寺格)。
五、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下午17时30分。
六、标的内容:本项目出租房屋为店面商铺,建筑总面积46.04平方米。招租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考察其商业价值,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勘察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18959725852)。本次标的物租金须由竞标人对所投标的按月进行报价。
七、经营用途:仅限用于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经营,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进行守法经营。具体经营项目须报招租人备案,同意后方可经营。
八、经营年限:3年(若政府政策因素须拆迁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双方无责,对承包人造成的不利由其自行承担)。
九、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竞价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下午15时30分。(投标人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密封并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函,逾期递交或未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收。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十、投标地点: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
(2)未对《报价函》进行密封的;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函》的;
(4)报价低于或等于现场公布的竞标底价的;
(5)提交的《报价函》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十二、竞价方式:根据投标人填写的《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包人。当最高价有2人及以上时,如其中之一为原承租者,则原承租者有优先租赁权;否则以该最高价为新标底价由原最高价者再次投标,以价高者为中标人。经3次报价仍难以确定成交人时,采取抽签形式确定成交人。
十三、履约保证金:成交后,承包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且在租赁期限满后无任何违约问题后15个工作日內无息退还。
十四、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后需立即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承租方每月至少提前10天向招租人缴交下一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日收取应收租金1%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个月,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承租人的租赁权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十五、承包人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水、电费、物业等)。本项目纯属房屋租赁,其他责任概不负责。
十六、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安全或财产损失责任事故等,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十七、若因政策调整、政府行为需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上级部门规定或政策性禁止等不可抗拒的其它原因),招标人(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中标者(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由出租方提前15日通知),当月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缴交,由此造成承租人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招租人不予赔偿。
十八、承包人放弃成交权,将没收其全额投标保证金。承包人转让成交权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全额履约保证金。
十九、本须知及《租赁合同书》解释权属于招租人。
二十、联系人
招租人:德化县制鞋厂
联系人: 曾女士
联系电话:18959725852
联系地址:德化县浔东路191号一单元202室(程田寺格)
德化县制鞋厂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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