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稳定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 维护市场秩序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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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2-21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告诫函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做好全县疫情防控物资、药品及消杀防护用品、粮油肉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一、各市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告诫函
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做好全县疫情防控物资、药品及消杀防护用品、粮油肉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市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多方筹备货源,努力保障各类物资供应数量和质量,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市场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八、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九、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经营者,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发现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十、各市场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本告诫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对借疫情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06日
为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加强以案学法、以案释法,现曝光福建省防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提醒相关市场经营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立即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自查整改,做好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福州市晋安区洪*内科诊所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2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福州市晋安区洪*内科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11月19日进货价为20.2元,12月6日销售价格为35元/盒,12月9日涨到100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厦门市集美区福*西医内科诊所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3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厦门市集美区福*西医内科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布洛芬混悬液(规格:35ml)12月5日进货价22.58元/瓶、12月6日进货价20.5元/瓶,12月6日售价为32元/瓶,12月11日—12日售价为48元/瓶,12月13日售价为58元/瓶,进销差价率最高达182%;布洛芬混悬液(规格:100ml)12月6日进货价32.15元/瓶,12月6日售价为42元/瓶,12月10日售价为58元/瓶,12月11日—12日售价为68元/瓶,12月13日售价为78元/瓶,进销差价率最高达142%。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厦门德*堂药业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厦门德*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12月8日在自己经营的饿了么网店下架2款线下有售的连花清瘟药品,并将调整库存为0,致使消费者无法在线上选购。12月9日,当事人又上架多款含“连花清瘟”的产品组合套餐,售价为195元至398元/份不等。当事人通过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福州市闽侯县好*师柏鹤大药房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9日,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福州市闽侯县好*师柏鹤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于11月16日分别从两家医药公司进货,进货价分别为23.53元/盒(50盒)、29.8元/盒(10盒),12月4日前销售价格为38元/盒,12月5日至8日涨到82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沣*(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沣*(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沣*(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奥德中科抗原检测试剂”销售价为29.9元每人份,而在12月12日以前,该产品售价约为10元每人份,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莆田市仙游县惠*医药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1日,莆田市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通报线索对莆田市仙游县惠*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