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龙浔镇丁墘路30号店面招租公告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2-12-02
- 作者
-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德化县龙浔镇丁墘路30号店面招租公告德化县浔中供销合作社拟对位于德化县龙浔镇儒林小区,丁墘路30号店面,面积约20.7平方米进行公开招租。请有意承租者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具体详见投标须知)于2022年12月21日下午17:00分前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德化县龙津南路152号木材公司集资楼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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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龙浔镇丁墘路30号店面招租公告
德化县浔中供销合作社拟对位于德化县龙浔镇儒林小区,丁墘路30号店面,面积约20.7平方米进行公开招租。请有意承租者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具体详见投标须知)于2022年12月21日下午17:00分前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德化县龙津南路152号木材公司集资楼B幢二楼(陆升酒店往上150米对面)],具体竞价时间、地点、形式等详见投标须知。
联系人:小吴/小林
联系电话:19959803368/19959803378
招租人:德化县浔中供销合作社
代理单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日
投 标 须 知
受德化县浔中供销合作社委托,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确定德化县龙浔镇丁墘路30号店面招租的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企业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竞价方式: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丁墘路30号店面标底为820元/月,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由承租人自己缴交。
竞价人的报价低于或等于标底的均为无效报价;根据竞价人填写的《报价函》,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高报价相同者,如有原租户则原租户为承租人,如没有原租户由同标价的竞价者再次进行报价确认承租人,再次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上次报价。经3次报价仍难以确定承租人时,采用抽签形式确认承租人。
三、报名地点: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德化县龙津南路152号木材公司集资楼B幢二楼(陆升酒店往上150米对面)]。
四、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下午17时00分。
五、其它事项
①报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报名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缴款凭证,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投标标的(如:丁墘路30号店面的投标保证金)。如无注明投标保证金用途或者用现金汇入造成保证金无法归类或无法退回由竞价人自行负责。
账户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
账 号:1358 0101 0400 33635;
注:①携带转账凭证及上述证件向招标代理登记报名,报名费伍拾元,报名者应与银行缴款人姓名一致方取得竞标资格,否则无权参加,逾期不予报名;②有交投标保证金未到代理单位报名的视同放弃,不能取得竞价权;③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本次标的物:位于德化县龙浔镇儒林小区,丁墘路30号店面,面积约20.7平方米。竞价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本次标的物租金须由竞价人对所投标的按月进行报价(即人民币元/月 )。
注:①按现有的场所及设施;②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手续办理费用、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物业费、防疫、消防、安全设施的配置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承租方负责。德化县浔中供销合作社纯属场地租赁其他责任概不负责。
七、租赁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注:店面不能作为危险物品仓库、维修、工厂生产车间用房和经营有污染项目的场所。
八、租赁年限: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终止时间不变)。
九、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2日15时30分(竞价人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密封并由竞价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函,逾期递交或未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收)。
注:已到开标现场并进行身份核验的,不得中途退出。
十、竞价地点: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德化县浔中镇东浦口5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9楼)。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竞价人竞价资格将被取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
(2)未对《报价函》进行密封的;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函》的;
(4)报价低于或等于公布的竞标底价的;
(5)提交的《报价函》未经竞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
十二、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应缴交中标数3倍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转账至招租人指定账号。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还少补),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任何违约问题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三、成交人不得转让租赁权的,否则招租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对其进行罚款。
十四、租金支付方式:按月一次性缴交,即承租人应在每月5日前向招租人缴交当月的租金。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租金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到当月15日仍未如数交清者视为承租人违约,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取消承租人的租赁权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缴承租人所欠租赁费及违约金。租赁的店面由招租人收回。
十五、成交人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
十六、成交人在经营使用时所产生的水电、维护等费用应自行承担,区域内垃圾等废弃物须及时收集并清理。
十七、成交人经营的项目应服从招租人的有关管理。
十八、因不可抗力、政策需要或政府市政规划行为改造需要拆迁的,承租人应无条件解除合同,及时腾空移交,招租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十九、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所有的财物应自行搬走,逾期未搬走视为无主放弃;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原状、设备,否则招租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照价赔偿。
二十、承租人放弃中标权,取消其全额投标保证金,然后按标价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
二十一、其他有关内容等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本须知及《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二十二、成交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并领取《成交通知书》,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如未按期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招租人:德化县浔中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