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旁违法立广告牌,拆! - 憨鼠网
“您好,我们设置在国道旁的广告牌已经安排人拆除了。图片发您微信了。抱歉,给你们添麻烦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5月是路政宣传月。我们也希望您能帮我们向您的客户和亲朋好友宣传下路政管理法律法规,一起合法使用、利用公路。”5月10日,德化公路分中心路政员接到了车行负责人打来的电话。原来,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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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设置在国道旁的广告牌已经安排人拆除了。图片发您微信了。抱歉,给你们添麻烦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5月是路政宣传月。我们也希望您能帮我们向您的客户和亲朋好友宣传下路政管理法律法规,一起合法使用、利用公路。”
5月10日,德化公路分中心路政员接到了车行负责人打来的电话。
原来,为打响知名度招揽顾客,某车行在国道355线公路旁竖起了一块悬臂式广告牌,该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影响公路行车安全。7日上午,德化公路分中心路政人员在巡查至G355线K178+900M左侧时,发现在距离国道路面边缘6米处的这块新设的广告牌,高度约10米。路政人员根据广告牌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车行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以为在征得村里同意后,不需要再进行审批了,就在公路旁边设立了广告牌。了解情况后,路政员耐心地向他宣传讲解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过路政人员的宣传教育,该负责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将广告牌拆除,消除违法行为。
10日下午,经路政员经现场检查,确认该广告牌已经拆除,公路恢复原状。(文:廖启煌 图:林鹏飞 王景源)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法定手续。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擅自设置广告牌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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