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叫停!公路用地内架设广告牌行为违法!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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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05-05
“G355线160K+860M右侧受损的边沟已修复,基坑也已填埋。”日前,德化公路分中心路政人员成功劝导制止了一广告公司在公路用地内非法架设广告牌的施工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吹哨”的公路站。路政作人员劝导施工人员填埋基坑据悉,4月底,雷峰公路站养护人员巡查至355国道160K+860M右侧处时,...

“G355线160K+860M右侧受损的边沟已修复,基坑也已填埋。”日前,德化公路分中心路政人员成功劝导制止了一广告公司在公路用地内非法架设广告牌的施工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吹哨”的公路站。
路政作人员劝导施工人员填埋基坑
据悉,4月底,雷峰公路站养护人员巡查至355国道160K+860M右侧处时,发现有人正在公路用地内违法挖掘施工,在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立即“吹哨”上报分中心产权股。接报后,路政人员当即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路政人员确认是一广告公司按照业主要求架设广告牌,现场已挖掘了3个长宽深各有0.5米的基坑,占用、损毁边沟约5米。
图为受损边沟进行了修复,基坑已填埋。
路政人员当即向施工人员说明了该广告牌的违法性,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施工并修复受损边沟、填埋基坑。可现场施工负责人表示,自己只负责施工,不愿承担修复义务。经过对其耐心教育,对方答应停止违法行为并提供了业主联系方式。随后,路政人员联系到业主,向其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告诫在公路用地内非法架设广告属于违法行为,在路政人员的劝说下,业主表示会敦促广告公司人员对开挖的基坑进行填埋,并修复受损的公路路产。(文:廖启煌 图:王开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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