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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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7-05

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 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批产业人才高地,造就一支领军人才队伍,根据《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

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 憨鼠网

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

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批产业人才高地,造就一支领军人才队伍,根据《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产业人才高地是指依托我市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产学研优势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平台,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的人才集聚区。

(二)领军人才是指拥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学术技术能力达到全省领先或全国、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升级和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优秀人才。

(三)到2015年,建成100个左右产业人才高地,其中力争30个入选 海西产业人才高地 。培养100名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显著、业内广泛认可、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领军人才。

二、对象条件

(一)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工作业绩显著。在学术技术研究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二等奖、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或以上、市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一等奖的创新成果;

2、团队建设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3、引领作用明显。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在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等方面能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二)产业人才高地申报条件

1、至少拥有1名同行业公认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3名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二等奖、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或以上、市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一等奖的创新成果;

2、团队协作精神好,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3、企业人才高地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要求,节能减排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设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企业成长性和人均利税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高校、科研机构等人才高地应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创新优势,拥有国内先进的科技成果技术,能够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技术和市场比较优势;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三、政策措施

每个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享受下列各项政策措施:

符合《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条件的,积极推荐作为海西产业人才高地,享受省有关政策待遇,并可同时享受本意见的有关各项政策待遇。领军人才符合《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条件的,积极推荐为海西创业英才,享受省有关政策待遇,并可同时享受本意见的有关政策待遇。

(一)产业人才高地由市委、市政府授牌,并可根据不同的研发方向选拔确认1名团队带头人为领军人才。市政府给予每个产业人才高地5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等。

(二)领军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 泉州市领军人才 荣誉称号。市政府给予每个领军人才资金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培养后备人才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

(三)鼓励领军人才以团队为基础,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创(领)办科技型企业(领军人才应为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对产业化成果较好,主导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市政府给予3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鼓励各类投资资金给予产业人才高地的产业化项目投资。被确认为 海西创业英才 的,每人奖励80万元,当地财政也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四)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每年资助10 20名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进修培训,开展合作研究、技术攻关或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各有关部门要为领军人才出国从事学术交流和商务活动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五)大力吸引各类大型企业、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来我市创办或与我市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创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产业人才高地,按我市有关规定予以资金和政策扶持,并积极推荐申报为科技型企业。

(六)支持产业人才高地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高层次研发机构,按我市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30万元建站资助,并给予进站博士后5万元的科研和生活补助。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后留泉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聘用)合同的,给予启动资金、生活补贴5万元。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引进人才各项政策待遇。

(七)支持产业人才高地以产学研方式开展与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的有效对接。产业人才高地可设立专门的 开放式创新岗位 (事业单位可先突破单位编制、岗位限制,允许先引进再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抵消),通过 柔性引才 的方式引进海内外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技术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待遇。对于每年在泉实际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的,又不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 开放式创新岗位 人才,给予每年5万元的科研津贴。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的高校、科研机构到产业人才高地工作的,3年内可保留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八)积极推进泉台产业对接和人才交流。在产业人才高地实施台湾专业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认证、职称评定等试点政策。加强两岸人才信息交流,建立台湾人才数据库,支持产业人才高地聘用台湾人才,鼓励在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到我市产业人才高地就业。

(九)优先支持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申报国家、省科技攻关和重点课题项目,市、县(市、区)的科技专项经费和市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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