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0〕149号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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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7-02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做好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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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泉政文〔201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2 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力争2010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高于去年,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二、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系列活动

(一)实施 岗位拓展计划

实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计划。进一步破除制度性障碍,做好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加强档案管理,认真落实企业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积极拓展适合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切实维护其就业权益,稳定女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贸发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计划。充分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实行公开招录(聘)考试,主要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有基层服务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招考,更多地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同时,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专门岗位,面向参加 三支一扶 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招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市编办)

实施 基层服务项目计划 。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2010年市级 三支一扶 计划(55名)、服务社区计划(20名)和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 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配合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实施选调生、选聘生计划;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等新的基层就业项目,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就业岗位;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和各项补贴,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基层一线就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就业等计划,将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与加强基层服务机构建设更好结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签订服务协议、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鼓励科研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农业科研推广项目,努力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及早启动

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简化工作程序,并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动员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牵头单位:泉州军分区;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各高校)

(二)实施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鼓励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各自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能分工,进一步梳理政策,明确职责任务,在工商注册、办理纳税手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要通过财政和社会力量两条渠道,探索设立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 ,开展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积极发挥泉州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项目服务青年创业的作用,争取市直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与支持,设立泉州市青年创业基金。(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团市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

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注重依托院校,建立创业实习基地、孵化基地,为毕业生创业提供教育培训、配备创业导师,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各高校)

(三)实施 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

积极开展 就业政策大宣讲 活动。由团市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宣讲团,赴各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政策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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