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拆迁款迁回农村户口,德化法院怎么判?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为分拆迁款迁回农村户口,德化法院怎么判?

拆迁之后,却没能分到补偿款,小陈将本村的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00年,因工作与生活需要,小陈将户籍迁往城关安家落户。
2019年7月9日,该村里土地被征收,当地政府发布关于该村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方案,每人可以分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9年7月11日,为了得到拆迁补偿,小陈与妻子复婚后,便将一家户籍全部迁回村里,并要求村民小组重新开会分配。
村民小组认为,此前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商量分配方案时,小陈一家户籍还未迁回村里,不属于村民小组成员,村民小组根据召开会议时的现有村民人数与合法合规程序,确定方案分配款项并未违法,故拒绝小陈一家的要求。
法院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小组可以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应当分得相应份额。
本案中,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已按照法律规定召开会议,对符合村民小组资格的成员进行核定,并据此做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分配方案。小陈一家在村民会议做出分配方案后才迁回原籍,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故不可分得征地拆迁安置款。
最终德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陈一家的诉讼请求。小陈一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泉州中院。近日,泉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憨鼠责编: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