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07〕501号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07-12-07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07〕501号

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德工商告字〔2007〕501号
福建省德化县阳光矿业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未按时参加2006年度企业检验,经我局《限期参加2006年企业年度检验通告》、《关于责令限期接受2006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催办后,仍未参加2006年度检验,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07年12月6日以德工商处字〔2007〕501号文件(详见附件)作出吊销上述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现将德工商处字〔2007〕501号处罚决定予以公告,该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附件:《德化县工商行政行政处罚书》(德工商处字〔2007〕501号)
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
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工商处字〔2007〕501号
当事人:未参加2006年度检验的企业(41家,名单附后)
以上当事人未按时参加2006年度企业检验,经我局《限期参加2006年企业年度检验通告》、《关于责令限期接受2006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催办后,仍未参加2006年度检验,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股东负责清理。被吊销企业及其所属的分支机构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将营业执照和印章上缴我局。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德化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点击下载附件:德化县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工商处字[2007]501号)送达公告 [附:未参加2006年度检验的企业]
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