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振顺厂及周边改造项目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公示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0-06-29
- 作者
- 德化县规划建设局
“原振顺厂及周边改造项目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公示

福建省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原振顺厂及周边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经研究,拟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就福建省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浔中村东头龙潭湾的原振顺厂及周边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调整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0年6月29日至2010年7月8日
二、规划设计条件调整方案
原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4,建筑密度≤21%,绿地率≥30%,建筑总高度≤38米(其他未详之处详见附1)。拟调整为:容积率≤2.4,建筑密度为14.3%,绿地率为38.1%,建筑总高度为57.3米(其他按原规定执行)。
三、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规划设计条件调整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于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个人提交反馈意见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反馈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523840
联系单位:德化县规划建设局
联系地址:德化县城龙鹏街117号
附件下载:附1-拟批准的总平面图、附2-拟批准日照分析图
公示总平图
公示日照分析图
德化县规划建设局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