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泉州市杰出人才奖”、“泉州市优秀人才”人选推荐工作 - 憨鼠网

· 德化县委组织部

关键信息

发布时间
2010-07-30
作者
德化县委组织部

做好“泉州市杰出人才奖”、“泉州市优秀人才”人选推荐工作

做好“泉州市杰出人才奖”、“泉州市优秀人才”人选推荐工作 - 憨鼠网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德化有关单位:

今年市委组织部决定评选第二届“泉州市杰出人才奖”和选拔“泉州市优秀人才”。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推荐“泉州市杰出人才奖”、“泉州市优秀人才”人选活动的通知》(泉委组综〔2010〕84号)要求,现将我县推荐人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评选暂行办法》、《泉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按照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县经贸局要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推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县委农办要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推荐;县民政局要做好社会工作人才的推荐。

二、推荐程序。个人填报《登记表》和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所在单位填报意见→主管部门填报意见→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征求意见、填报推荐意见。《登记表》封面推荐单位填写“中共德化县委组织部”。

三、请各单位于2010年8月4日前将《泉州市杰出人才奖、优秀人才推荐人选登记表》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以A4纸打印,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登记表》随报电子版文档)报县委知工办(电话:0595-23581773,邮箱:xwzgb@dehua.gov.cn)。

附后:《关于开展推荐“泉州市杰出人才奖”、“泉州市优秀人才”人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德化县委组织部

2010年7月29日

关于开展推荐“泉州市杰出人才奖”、“泉州市优秀人才”人选活动的通知

泉委组综[2010]84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泉州师院党委组织部,各中直、省直驻泉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评选暂行办法》(泉委[2005]124号)、《泉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泉委[2010]53号)精神,为表彰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形成尊重人才、鼓励创新、致力发展的社会氛围,决定开展评选第二届“泉州市杰出人才奖”和选拔“泉州市优秀人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参评条件、表彰名额和奖励措施

(一)杰出人才奖

参评条件:在泉州工作满三年以上,近年来在经济、三农、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为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可参加评选。党政群机关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首届3名获奖人选不列入本次评选对象。参评人选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领域、应用研究领域、技术发明领域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成果,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泉州市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

2、运用自己的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或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

3、在城市规划建设、三农、节能环保、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在全国享有较高声誉的;

4、在教育、卫生、宣传、文化和政法等社会事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在全国享有较高声誉的;

5、在新工艺、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或传统工艺的继承、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其技艺在同行业处于顶尖水平的;

6、在其他行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

表彰名额:本届活动拟表彰“泉州市杰出人才奖”和“泉州市杰出人才提名奖”10名,其中“泉州市杰出人才奖”不多于3名。

奖励措施:对“泉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奖者每人奖给50万元,对“泉州市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奖者每人奖给5万元,同时通过大会表彰和媒体宣传等方式,给予精神鼓励。

(二)泉州市优秀人才

参评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近年来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可参加评选。党政群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本次评选对象。具体条件按《泉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执行。

市“第四批优秀拔尖人才”可参与选拔,未参与选拔的不再列入优秀人才管理;参加选拔但未列入优秀人才管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保留或取消荣誉称号。

选拔名额:拟选拔“泉州市优秀人才”100名左右。

相关待遇:“泉州市优秀人才”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费800元。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市优秀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和外出学术休假,为优秀人才办理年度人身意外保险。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对市优秀人才予以倾斜。

二、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部、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直属单位、人民团体作为推荐单位,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中直、省直单位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人选。

(三)非公有制企业等经济社会组织向所在县(市、区)的党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部、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推荐人选。民办院校按业务主管关系向市委教育工委或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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