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的通告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0-08-19
- 作者
- 德化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医疗保险的通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推广“五险统一、地税征收”,从2010年9月1日起全面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给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从2010年9月1日起,也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给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请尚未办理医疗保险缴费登记信息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尽快到属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或社保)登记和银行划缴协议等相关事宜;已办理登记的单位,请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比对公告”核实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咨询电话:0595-23562228
德化县地方税务局
2010年8月
[憨鼠责编: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