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物价局召开德化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二)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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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12-06

德化县物价局召开德化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二)

德化县物价局召开德化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二) - 憨鼠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福建省物价局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我局拟召开德化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德化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要点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的不断发展,县自来水公司在管网改造、一户一表工程、原材料等投入较多,由于我县城区自来水价格从1998年以来未作调整,目前企业经营处于困难状态,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服务质量提升受到一定制约。为了提高供水质量,保证供水安全,促进企业正常运行,县自来水公司向我局提出了调价申请,要求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德化县第十六届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形成了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方案要点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现状

我县城区现行自来水价格是1998年8月1日调整的,具体价格为民用水1.00元/吨、工业企业用水1.30元/吨、营业用水1.60元/吨。目前我县执行的自来水价格处于全市最低水平。

(二)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必要性

1、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的需要。水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节约水资源已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运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整供水价格,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

2、旧供水管网改造及新管网铺设的需要。我县供水系统及管网设施大部分运行时间超过20年,管网老化渗漏及爆管现象频发,管网漏损率居高不下。为保证供水安全,降低漏损率,县自来水公司想方设法筹集资金,2007-2009年累计投入346万元进行城区管网改造,但旧管网改造任务仍十分艰巨,还需进一步投入。同时根据我县城区发展规划,城东、南三环、诗墩等片区开发需要配套建设新管网,仍需投入大量资金。

3、实施&#8220;一户一表、水表出户&#8221;改造的需要。为实现城市供水终端水价制,提高水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36号)中明确规定:县(市)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2010年底前全面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供水企业实行&#8220;一户一表、抄表到户&#8221;新增加的费用,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允许计入水价。

从目前供水企业盈利情况分析,企业难以消化提升供水服务水平新增的服务成本,通过适当提高水价补偿成本符合相关政策。

(三)自来水价格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

3、《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0〕8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36号)规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上游水价、水资源费情况,以及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改善水质、管网和计量系统改造等因素。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主要由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按不高于6%核定;主要由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资金等方式投资建设),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按不高于8%核定。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不包括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新增加的费用,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允许计入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后,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可以实行季节性加价政策。

(四)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在遵循&#8220;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8221;的原则基础上,初步拟定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自来水价格调整采取&#8220;一次听证,分步实施&#8221;的办法。

以民用水为例:

第一阶段:由现行价1.00元/吨拟调为1.40元/吨,调价幅度为40%,执行时间三年;

第二阶段:三年后,由1.40元/吨拟调为1.60元/吨, 调价幅度为14.3%。

其他类别水价调整情况详见附表。

水价拟调整表

用 水 类 别

计 量 单 位

调 价 前 价 格

调价后价格

备 注

第一阶段

(调价后三年内)

第二阶段

(调价三年后)

民 用 水

元/吨

1.00

1.40

1.60

包括 :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市政 、环卫 、绿化 、消防等公共用水 。

特种行业用水

元/吨

---

2.00

2.20

包括 :桑拿 、洗车 、足浴 、纯净水业。

其他行业用水

元/吨

1.30

(工业用水)

1.60

1.80

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1.60

(营业用水)

注:上述拟调价后的自来水价格包括水资源费。

(五)水价调整对居民生活影响分析及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措施

1、对居民生活影响分析

根据县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9年我县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59万元,家庭平均人口3.06人/户,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3789.05元。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福建省地方标准》(GB35/T772-2007-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每人每日120-180升,按此计算每户月用水量在12-18吨之间。县自来水公司提供的城区居民近三年平均每户每月用水量为16.28吨。如按上述调价方案,第一阶段县城区平均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6.51元,约占可支配收入的0.17%,因此调价对群众日常生活影响有限。

2、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措施

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为了不增加弱势群体低保户的生活负担,凡在县城两镇范围内由自来水公司供水,且低保户本人有自来水用户档案者每月每人给予3吨自来水免费供应。

二、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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