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德化县道德模范的通知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2-09-28
- 作者
- 德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德化县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系统党委,阳山铁矿、国投公司、陶瓷学院、信用联社、地税局、国税局、供电公司党委,县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公民道德建设不断深入,先进典型不断涌现。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崇尚、争当道德模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县文明委决定评选表彰第三届德化县道德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发动群众推荐身边的道德典型,掀起学习、宣传、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为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推动德化“二次创业”、实现“两个加快”提供精神动力,营造文明和谐社会氛围。
二、奖项设置
第三届德化县道德模范奖项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每类奖项表彰1-2名。
三、评选范围、标准
在本县学习生活工作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外地生活工作的德化籍中国公民,均可参评第三届德化县道德模范。每个公民在本届评选中只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全国、省、市道德模范当选者以及德化县第一、二届道德模范当选者不参加本届县道德模范评选。
参评本届县道德模范的公民,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雷锋精神,在日常工作、生产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有关事迹感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
推荐评选的各类别人选应符合的相应标准,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1、第三届德化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县文明委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县人武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联合举办,县委文明办为牵头单位;成立第三届德化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县文明委领导担任,成员由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组委会负责本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确定县道德模范建议名单上报县文明委审定表彰。
2、县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委文明办,由主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5-23522168,传真:0595-23522168)。
五、评选步骤、程序
(一)宣传发动(10月20日前)
县组委会召开有关会议,在《德化网》等媒体设置德化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专题专栏,同时发布《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德化县道德模范的公告》,正式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二)推荐上报(10月21日至11月10日)
道德模范初步人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党委、县直各系统党委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推荐产生。各村、社区、单位、群众团体可直接向所在党委推荐道德模范初步人选;干部群众可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推荐或自荐道德模范初步人选,各村、社区、单位再向所在党委推荐,各党委经过研究确定道德模范初步人选,向县组委会推荐;部队道德模范初步人选由县人武部向县组委会推荐。
各党委、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挖掘可能符合标准的人选,推出有竞争力的人选参与评选。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与近年来开展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对入选“中国好人榜”和“福建好人榜”的“德化好人”要优先推荐。各党委每个类别至少推荐1名道德模范初步人选,形成事迹材料(1000字),按类别填报德化县道德模范推荐表并附2寸免冠数码彩照1张(附件2),同时提供2寸免冠数码彩照和推荐表电子版,于2012年11月10日前上报县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德化县委文明办;电子邮箱:dhxwmb@163.com ;联系电话:0595-23522168)。
(三)确定候选人(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县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对各党委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审核筛选,并征求纪检、计生、综治、安全、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接受公众投票。
(四)投票推选(11月21日至12月10日)
县组委会在《瓷都德化》报、《德化网》等媒体上发布本届县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接受公众投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投票的积极性,公众可以选择平面或网络方式进行投票。
网络投票:登录德化网()进行投票
(五)审核审定(12月11日至12月30日)
县组委会综合公众投票及其他各方面的情况,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第三届德化县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并上报县文明委审定。
(六)表彰奖励
县文明委作出《关于表彰第三届德化县道德模范的决定》,对第三届德化县道德模范进行表彰,并在《瓷都德化》报、县有线电视台、《德化网》等媒体进行广泛持续宣传,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对事迹突出的作为省、市道德模范人选向省、市文明委推荐。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出周密部署,把推荐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体现广泛性,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军营等基层单位,向一线劳动者倾斜,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使评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各部门要本着对推荐评选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按时报送人选。要加强推荐评选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评出的道德模范辐射作用好,经得住检验,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
4、注重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