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4-03-04
- 作者
- 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江文海(德化县仁德庄陶瓷研究所,身份证号码:35052619860105351X):
经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审理确认,2013年08月16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你生产的日用陶瓷产品(亚光活瓷杯,生产日期:2013年8月3日)进行监督抽查,经福建省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13(JJ)07217],不合格项目为吸水率。经查实,该批亚光活瓷杯共生产伍佰个(500个),售价壹拾叁元/个,货值金额为陆仟伍佰元(6500.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日用陶瓷产品(亚光活瓷杯)的违法行为;2.罚款肆仟陆佰元(4600.00元)。
因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告知书》[(德化)质监罚告字〔2014〕1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德化县瓷都大道)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处罚事项,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异议,请于本告知书送达次日起三日内向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3日
[憨鼠责编:阿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