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埕镇合作开发石龙溪漂流招商公告 - 憨鼠网
南埕镇合作开发石龙溪漂流招商公告

南埕镇石龙溪漂流经过多年发展经营,目前已初具规模。为进一步开发旅游项目,带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南埕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外进行洽谈,并拟定南埕镇石龙溪橡皮艇漂流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简本,欢迎有意向的社会各届人士踊跃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25日
联系人电话:林先生13808504163rn
附后:南埕镇石龙溪橡皮艇漂流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简本
南埕镇石龙溪橡皮艇漂流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简本
甲方:南埕镇人民政府
乙方:承包方
一、合同时限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石龙溪橡皮艇漂流项目的承包期限为2014年5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
二、建设范围
漂流码头游客服务中心等项目,四至界线详见规划红线图。(由甲方负责建设)
三、合作模式
1、合同前三年,乙方支付1000万元给甲方,用于项目区的改建扩建。(其中第一年600万元,第二年400万元)
2、甲方负责项目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及桥梁、木栈道、停车场、公园、滨水绿化、广场、民房改造、游客服务中心等的建设。(具体施工内容详见设计方案)
3、合同第五、第六年,乙方共支付甲方550万元承包费。
4、项目区建设期间的建安费由甲方负责,其余合同期的营业税费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乙方自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第一年:支付600万元用于甲方进行建设,合同签订后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
第二年:支付400万元用于甲方进行建设,于漂流项目营业前支付。
第三年、第四年:免付承包费用。
第五年:支付250万元承包费。
第六年:支付300万元承包费。
五、安全责任
1、项目施工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过往行人、公私财产受损等),其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2、橡皮艇漂流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进行投保,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憨鼠责编:阿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