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由中介检测机构承担“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业务的公告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4-03-24
- 作者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拟由中介检测机构承担“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业务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令第141号、闽建建[2009]22号等文件精神,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我县“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业务将由中介检测机构承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在我县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业务。
特此公告!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3月24日
[憨鼠责编:阿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