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法院店面招租公告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4-05-29
- 作者
- 德化县人民法院
德化法院店面招租公告

德化县人民法院拟对位于浔中镇凤池街45号(旧法院办公楼一楼)的五间店面(编号为1、2、3、4、5,自西向东依次计算)以及位于龙浔镇凤林路(原龙浔人民法庭)第11、13、15、17号店面租赁权公开招投标,请有意者到德化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报名。具体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本须知和《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应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帐户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户行: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号:9071110010010000132345) ,方可取得投标权。
二、报名地点:德化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进城大道审判大楼九楼)
三、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6月17日17:00
四、联系人:周伟生
附件:投标须知
特此公告
德化县人民法院
2014年5月29日
投标须知
一、投标资格: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本须知和《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二、有意参加投标者,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以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帐户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户行: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号:9071110010010000132345) ,方可取得投标权。中标后,投标押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中标者,在投标后五天内退回投标押金(不计利息)。
三、本次投标标的为位于浔中镇凤池街45号(旧法院办公楼一楼)的五间店面(编号为1、2、3、4、5,自西向东依次计算)以及位于龙浔镇凤林路(原龙浔人民法庭)第11、13、15、17号店面的租赁经营权。
四、报名地点:德化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进城大道审判大楼九楼)。
五、租赁期限:自2014年7月1 日起至2017年6 月30日止。
六、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6月17日17:00。
七、投标时间:2014年6月18日上午10:00。
八、投标地点: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建局一楼)。
九、投标方式:本次投标设有最低控制价,采用暗投暗标方式,以最高标价为该标的物的月租赁费,最高标价相同者,由同标价的投标者再次进行投标确认中标者,再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上次报价。
十、招投标规则:投标者应按标书要求填写标书,未按要求写明标书及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标书均属无效。
十一、投标者应明确中标后的经营项目,且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进行守法经营(所有店面不能作为工厂生产车间用房,不能经营有污染项目、快餐店)。
十二、中标者押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并于中标后三天内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否则视同放弃中标权,取消押金。
十三、中标者放弃中标权,取消其投标押金。
十四、中标者不得擅自改变报名时明确的经营项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及所交押金。
十五、中标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及所交的押金。
十六、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半年的租金,租赁期满时(无违约)退回本金。
十七、店面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即1、4、7、10月的10日前)付清。
十八、本投标须知未尽注意事项,另见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
十九、本须知及《房屋租赁合同书》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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