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个人跨境贸易结算 完善个人贸易外汇管理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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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4-06-25
便利个人跨境贸易结算 完善个人贸易外汇管理

为促进福建省对外贸易发展,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加速闽台经贸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积极争取和推动个人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3月25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率先在福建省(不含厦门)通过简化单证完善个人贸易外汇管理。
此次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以推进便利化为重点,改进现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 必须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结汇 的规定,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出口的个体工商户,可凭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跨境货款结算,并凭以下商业单证之一即可办理结售汇:一是个体工商户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或协议;二是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证。通过个人贸易项下结售汇不受个人年度结售汇总额(5万美元)限制。
新政的实施具有以下积极作用:一是简化个人贸易结算手续,个人凭合同或运输单据即可办理结汇,有利于个人外贸经营者加快资金周转,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有效改善我省金融服务环境,扩大外汇资金来源,引导金融机构增强创新意识,提升对个人外贸经营者的金融服务水平。三是促进我省贸易多元化发展,对壮大电商产业、推动闽货出口、改善民生都将产生积极作用。四是总体把控风险,外汇局对个人贸易收支开展事后核查,通过将个人贸易资金流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流数据总量比对等方式加强非现场监测,防范和控制整体风险,确保我省经济金融有序发展。
咨询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化县支局 0595-2351391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 0595-2358149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 0595-2352286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 0595-235183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 0595-2352248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 0595-23522032
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0595-2352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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