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憨鼠网

· 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键信息

发布时间
2014-07-15
作者
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憨鼠网

江文海(德化县仁德庄陶瓷研究所,身份证号码:35052619860105351X):

经查明,2013年8月16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江文海(德化县仁德庄陶瓷研究所)生产的日用陶瓷产品(亚光活瓷杯,生产日期:2013年8月3日)进行监督抽查,经福建省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检验,检验结论[报告编号:2013(JJ)07217]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吸水率。该批经抽查不合格的日用陶瓷产品(亚光活瓷杯)共生产数量为伍佰个(500个),销售价为壹拾叁元/个(13元/个),货值金额陆仟伍佰元(6500元)。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2013)闽质监监检第 J 13350 号]复印件、《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编号:2013(JJ)07217]复印件、《福建省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3(JJ)07217]、江文海签收检验报告的快递单据复印件,从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的德化县仁德庄陶瓷研究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江文海个人身份证、《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房屋租赁合同、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对江文海所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进行调查询问的调查笔录、房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对江文海所租赁房屋的现场检查笔录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江文海(德化县仁德庄陶瓷研究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日用陶瓷产品(亚光活瓷杯)的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肆仟陆佰元(4600元)。

因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向江文海(德化县仁德庄陶瓷研究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德质监罚字〔2014〕22号)。限江文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化县瓷都大道)领取处罚决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限江文海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德化县兴南街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缴纳罚没款,户名: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账号:140801801120053138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德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德化县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有关规定执行。

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15日

[憨鼠责编:阿九]

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憨鼠网

憨鼠网(原德化网) · Hanshu ·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