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鹏社区居委会办公楼第四层房屋招租公告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5-09-10
- 作者
- 德化县龙鹏社区居民委员会
龙鹏社区居委会办公楼第四层房屋招租公告

现有位于龙鹏社区居委会办公楼第四层房屋欲对外公开招标,请有意承租者携带有效证件原件于2015年9月29日下午5时前到德化县龙鹏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名。(联系人:连碧英 18959910017)。具体投标时间、地点、形式详见投标须知。
德化县龙鹏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
龙鹏社区居委会办公楼第四层房屋招租投标须知
一、龙鹏社区居委会办公楼第四层房屋招租投标者应在2015年9月29日下午5时前向德化县龙浔镇龙鹏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名,报名的法人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房屋地点、面积:龙鹏社区居委会办公楼第四层房屋(104㎡),投标底价在投标时当场公布。
四、租赁期限五年。从2015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0日止。
五、租赁范围:要求租办公室及居住使用。
六、租金价格采用投标标价递增方式:标的金额以投标最低价的尾数伍拾元向上竞投,投标后,所投标价按标书中最高金额为中标者。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标价相同,不能确定中标者,则以抽签形式确定中标者。投标后按投标金额收取租金,第四年开始每年按前一年租金的10%递增。
七、租金缴交方式、时间:按季度缴纳(本季度首月10日前交清),逾期每日收0.2%滞纳金,房屋租赁税、水电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租房者自行负责,水电费按季度尾自觉交给居委会,由居委会代缴。租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缴交履约金(两个月的租金)。合同期满后无违反合同规定按期退还履约金不计息。
八、承租期间,租房者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或未经居委会同意转租,租房者应按合同规定按时缴交租金,租赁期间未经居委会同意,租房者不得私自改变店面现状,否则,居委会将取消租房者所交履约金并终止合同。
九、租房者如业务需要进行重新装修(包括水、电线路改装等),须报经居委会同意后方可进行,其费用由租房者自理。期满后,租房者所装修的不动产归居委会所有。
十、投标保证金:交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如下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德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账号:9071111020010000008032;开户银行:德化县联社西门分社,并应以前述开户银行盖章出具的转账汇款回执或有效凭据为准),之后才正式取得投标资格。投标结束后,中标者在三日之内到居委会签定租赁合同并缴交履约金及季度租金,之后才退还投标保证金,租赁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金;未中标者所交的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一、投标形式
1、参加本次投标者,以下情况视为废标:
(1)本次投标以标书填写投标价进行投标,投标金额50元的整数倍作为一个递增单位,否则视为废标。
(2)填写标书的投标价低于标底标的为废标。
(3)标书填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为废标。
2、如出现以上废标情况者,取消投标投标资格。
3、本次投标实行当场开标,价高者为中标。
4、招租投标时间:2015年9月30日下午4点。
5、招租投标地点:德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供销大厦三楼)。
附件:
德化县龙鹏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5年9月9日
[憨鼠责编: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