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批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7-03-20
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批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教〔2012〕4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泉州市2017年第一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2017年第一批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重点支持投资量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影响较广、特色显著的项目。主要指:
1.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和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
2.骨干文化企业培育项目;
3.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示范建设项目等;
4.原创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及展演展播项目。有市场开发前景和竞争力的重点影视题材、舞台艺术脚本创作、重点出版物等原创文化产品项目、文化名家原创文化产品项目(地方戏曲项目除外,可从泉州市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申报);
5.重大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6. 互联网+ 、文化中介和文化消费重点项目;
7.重点推进的改革项目;
8.其他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要符合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确定的重点;
2.申报单位要具备主体资格(申报单位须已列入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
3.申报的项目须提供正式项目批文(核准或备案文件)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要真实可靠,申报项目要符合政策法律。
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不能申报:
1.主要效益无法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畴,或项目税收贡献、主要受益对象等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2.申报单位因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未满2年,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重大法律纠纷的;
3.2016年已获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文化企业,认真填写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连同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批文等复印件,于3月24日前送交德化县文改办(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宣传部,联系人:陈文学,联系电话:13859729019)。
县文改办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所报项目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在德化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送泉州市文改办。
附:
德化县文改办
2017年3月17日
[憨鼠责编: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