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到临界报废期的摩托车的公告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7-05-05
- 作者
- 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达到临界报废期的摩托车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规定,以下车辆已临界报废期,请按规定及时将机动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驾驶报废车被路面民警查获将被依法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法定车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对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5月5日
附:
[憨鼠责编:小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