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车辆限行区域的通告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7-06-12
- 作者
- 德化县人民政府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车辆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在《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车辆限行的通告》(德政〔2015〕24号)限行范围:浔南路(西门路口-丁溪桥路口-南门路口-三角街-醒龙桥路口-东头桥路口)、浔北路(国税局路口-瓷都酒店路口-云龙桥路口-富东街百德路口-东头桥路口)、瓷都大道(科技园路口-丁溪桥路口)、湖前路(龙湖桥路口-丁溪桥路口)、城后路(土厝格路口-瓷国明珠酒店路口-富东街百德路口)、浔东路(瓷国明珠酒店路口-程田寺格-环城南路与浔东南路交叉路口)、德新街、隆中路、浔阳路的基础上,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我县城区扩大车辆限行区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除外)、渣土沙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低速货车、挂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营运类)、教练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的限制通行规定如下:
一、增加限行路段:龙湖街(兴达厂灯控路口-龙湖桥)、龙鹏街(飞凤桥-西门车站)、浔北路(飞凤桥-西门国税)、龙津路(土厝格路口-西门车站-进城大道交叉路口)、环城南路(科技园环岛-环城南路与环城东路交叉路口)、环城东路(环城南路与环城东路交叉路口-龙东桥)。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除外),全天24小时,于上述限行路段禁止通行。
三、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低速货车、挂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营运类)、教练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三轮摩托车,7:00-21:00时段,于上述限行路段禁止通行。
四、渣土沙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按照经审批的车辆《通行路线牌》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其他大、中型货车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禁止时间、道路上通行的,应到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报备电话:23562138、23562139。
六、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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