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商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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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7-12
作者
德化县商务局

德化县商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

德化县商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憨鼠网

各有关企业:

根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商务秩序〔2017〕30号)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送县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3515960。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及其电子表格可到泉州市商务局网站的资金申报栏目内下载电子表格。

德化县商务局

2017年7月12日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下达2017第二批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17〕4号)、《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闽货华夏行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闽商务服务业〔2017〕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省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泉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单位;需证照齐全、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2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调查问卷)。

(三)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行为。

(四)申请项目的各类费用为2017年1月1日 2017年6月30日发生的(以最终凭证日期为准)。

(五)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各有关单位可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或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并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人员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二、支持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举办家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地举办家政服务节、家政供需对接会等家政服务活动,扩大家政服务行业社会影响力,营造家政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家政服务活动的场地费、宣传费、工作经费等方面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行业协会补助或奖励。支持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对新设立的行业协会举办成立大会费用给予开办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重大活动、提供行业调研报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举办技能竞赛。支持各地举办餐饮、家政、美容美发等商贸服务行业技能竞赛,对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方举办的竞赛场地费、宣传费、评审费、材料费、奖杯证书费及工作经费等方面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举办美食节活动。支持行业协会或企事业单位举办具有一定规模且富有地方特色的美食节活动,丰富百姓和游客生活。对美食节活动的宣传、场租、展台搭建、水电等费用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闽南菜美食文化宣传推广。鼓励各地充分挖掘和宣传富有泉州本土特色的美食、小吃、名店、名厨及其历史典故、文化内涵。宣传推广应以闽南菜美食文化为主题,可拍摄录制有关专题片、纪录片或编制印刷专刊书籍,也可在公开播放(发行)的节目、刊物长期设置固定的、有一定宣传份量的专栏,通过电视媒体播放、网络平台发布、书面介质出版等方式,向社会大众宣传推广闽南菜文化。对项目单位相关制作费用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应统一按照《2017年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县(市、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对各地所报项目进行初审,做好项目筛选推荐工作,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与拨付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并下拨补助资金。资金下拨后,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必须尽快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国家或者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安排。

市商务局联系人:许海峰,电话:22275239。

附件下载:2017年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憨鼠责编: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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