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8-09-21
德化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德化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毕业生引才政策措施
(一)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政策内容: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来德就业创业,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到省级报备的众创空间培养或服务期间,按照所在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承办部门:县人社局初审后报批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
咨询电话:0595-28133880
(二)租赁人才公寓
政策内容:在我县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八大美院 (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和景德镇陶瓷大学陶瓷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 985工程 大学学士学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下同),且目前无享受我县政策性住房,可按《德化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租赁人才公寓。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
文件依据:《德化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德委人才〔2017〕4号)
咨询电话:0595-23521168
二、在校期间就业创业扶持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泉州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等形式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承办部门:在泉高校报批泉州市毕业办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8〕7号)
咨询电话:0595-28133661
三、离校后就业创业扶持
(四)落户服务
政策内容:院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落实就业创业单位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凭《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向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手续。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就业创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迁入乡(镇、街道)公共地址。
承办部门:各乡镇派出所
文件依据: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泉公综〔2017〕447号)
(五)档案保管服务
政策内容:毕业生可将档案免费寄托到生源所在地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毕业生档案可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查询,也可直接向毕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查询档案转递方向。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咨询电话:0595-23521168
(六)就业服务
政策内容: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加大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力度,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已在德化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享受免费的就业接收登记服务。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5-23521168
(七)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市内高校毕业生、市外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县人社局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就业见习的,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基地(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最高期限为3个月。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1.《福建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函〔2018〕148 号)2.《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泉人社〔2018〕126 号)
咨询电话:0595-23585810
(八)职业培训补贴(亦称 技能提升补贴 )
补贴标准: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企业职工,可在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92号);2.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7〕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