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工作公告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作者
-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度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工作公告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工作的通知》(泉农综〔2019〕3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准入标准、按照《福建省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办法》(闽农综〔2018〕141号)。
2.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记录的家庭农场不予参评(查询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系统和福建省工商 红盾网 系统)。
二、申报流程
(一)参评单位提出申请
参评单位应于6月25日前根据以下内容提供申报材料:
1.填写《家庭农场示范场申请表》。
2.家庭农场简介,主要内容:农场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家庭成员、常年雇工身份证明复印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复印件。
6.从事畜禽种畜、养殖的,提供养殖备案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7.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环评审批手续等复印件。
8.家庭农场及经营者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9.与超市、配送中心、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11.产品认证、经营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农场主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3.其他与家庭农场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情况有关的材料。
参评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参评。
(二)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留一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三、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7日至6月25日
四、其他事项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人:叶伟承,13960432899
附件:
1、泉州市2019年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2、各县(市、区)推荐上报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汇总表
3、2019年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情况汇总表
4、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考评表
附: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附件下载.docx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7日
[憨鼠责编: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