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9-08-06
- 作者
- 福建国正拍卖行有限公司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德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G2019-15号
土地位置:浔中镇凤洋村
土地面积:28723.71平方米(折43.0855亩)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服40年。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 3.0,其中商业面积 2100m2(均为可分割销售商服);建筑密度 35%,30% 绿地率;建筑高度 60米,可销售住宅销售均价控制价为3800元/平方米。其他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建筑层高、日照控制等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拍卖起始价为:4050万元
保证金:2025万元
加价幅度:20万元
土地现状:净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人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 限房价、竞地价 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
四、土地出让溢价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五、其他要求事项:
①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出让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排污工程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②竞得人应于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德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 向德化县自然资源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后应配合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交地事宜。
③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应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开工、竣工。项目土地出让后须在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置。
④受让人(竞得人)为德化县域外的法人应当在竞得地块所在的行政区注册成立新公司,对所竞得的地块进行开发。受让人(竞得人)的股份应占新公司股份总额的51%以上。
⑤该用地作为限价房用地,须按相关要求建设,可销售住宅销售均价控制价为3800元/ m2。房屋购买条件如下:(1)申请购买安居工程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德化县县城中心规划区范围(38平方公里)内无住房或人均自有产权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属于龙浔镇或浔中镇的,须在签订安居工程住房合同后一年内,将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个户口迁到龙浔镇或浔中镇的社区;(5)购买该项目住房,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⑥竞得人应按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8月20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8月21日15时30分在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十楼进行。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吴先生、颜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13600781482 、0595-29886888
开户单位: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90711100100100001323450003
附件:G2019-15号使用权规则条件及红线、位置图.zip
[憨鼠责编: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