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延长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纳时限的公告(二)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0-02-06
- 作者
-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德化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
关于疫情期间延长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纳时限的公告(二)

各参保对象: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7号)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但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放宽延长缴费期限后补缴的,等待期为60天,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其他事项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德化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化县税务局
2020年2月6日
[憨鼠责编: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