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如期完工 装修公司被判退款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作者
-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康丁岚 黄宜婷
未能如期完工 装修公司被判退款

装饰装修公司素质参差不齐,拖延工期、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欺瞒消费者的事情屡见不鲜。日前,泉州德化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
2019年8月份,家住德化的王某(化名)将自有新居的装修工程承包给某装修公司(以下简称装修公司),约定工期为90个工作日等内容。王某按约支付第一期款项9万元后,装修公司依约进场施工。
工期届满,装修公司尚未完工,双方协商后达成补充协议:王某支付二期工程款4.5万元,同时该装修公司承诺在收到4.5万元工程款后28天内即于2020年1月17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并交付。同日,王某支付工程款3万元。然而至2020年1月16日,装修工程尚未完工。
去年1月16日,王某起诉装修公司要求返还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德化法院受理了此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王某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已按约支付一期工程款9万元,二期工程款虽未全额支付,但仅属轻微违约,不影响双方履行补充协议。而装修公司未按期完成装修工程,已构成根本违约。扣除装修公司已完成工程量,法院一审判决装修公司仍应返还王某未竣工部分的工程款27762元并支付违约金。
对该判决,装修公司不服,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泉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泉州晚报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康丁岚 黄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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