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你问我答(一)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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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0-1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你问我答(一)

如果我是统计调查对象,我该怎么做?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如果迟报、拒报或虚报、瞒报、伪造统计资料、会有什么后果?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给予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迟报统计资料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你们如何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德化县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德化调查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