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福建这些社会保险费费率下调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记者赖劲松
今日起 福建这些社会保险费费率下调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出台。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同步降至16%。补缴2019年4月30日之前养老保险费的,按原规定执行。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国家规定制订省级统筹过渡办法。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续一年,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具体费率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执行,到期后根据国家部署再行调整。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方面,5月1日起,采用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申报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减税降费要求和我省实际指导参保单位申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逐步规范;高于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在降低费率的同时,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2019年5月1日以后新退休人员退休时计发的养老金,符合原政策规定的,低于2019年5月1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按60%发放,之后不再调整计发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憨鼠责编: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