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车辆动态监管专项执法行动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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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8-07-31
- 作者
- 德化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股
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车辆动态监管专项执法行动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近日,德化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了车辆动态监管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源头执法,对企业是否配备监控人员、是否建立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核实卫星定位信息未保持在线车辆的具体位置。其次是开展路面执法检查,纠正和查处恶意人为干扰或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使用不能保持在线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本次行动检查企业6家,随机检查车辆65车次,立案查处渣土车动态监管违法案件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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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摘录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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