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院离婚还要申报财产和债务?德化法院推行财产、债务申报制度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7-08-18
- 作者
- 王姝钰
上法院离婚还要申报财产和债务?德化法院推行财产、债务申报制度

法官,婚后我老公的朋友有向我们借款,但是没有写借条,这是我们的夫妻共同债权,但是我无法举证,我该怎么办? 没关系,我们有离婚财产、债务申报制度,只要你老公认可就可以了。
在离婚案件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离婚案件中无法举证的当事人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若因此无法得到公正的判决,当事人的权益将受到极大损害。当事人双方因为共同财产、债务、债权的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也极容易造成离婚案件拖延时间长,使纠纷久久无法得到解决。不仅如此,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还经常出现隐瞒财产的情况,法院要对此进行调查取证,不仅浪费时间,还降低效率。
针对上述现象,德化法院推行了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申报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申报制度是指离婚纠纷当事人在法院指定期间内应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及债务的制度。如果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和债权故意不填、少填、多填,按虚假诉讼处理,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德化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次送达应诉材料就将共同财产申报表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明确表示如实申报的重要性。
自2016年2月实行以来,德化法院向46对当事人发出92份财产、债务申报表,涉及财产、债务数额达到200多万。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申报制度不仅保护了婚姻案件中弱势的一方,打击了离婚案件中的不诚信现象;也让法官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调查取证的环节,缩短了审理周期,建立起有效的调解基础,真正做到 案结,事了,人和 , 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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