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7-06-26
- 作者
- 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陈杜
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2016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61.75元。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4285.25元(即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最低不低于2857.05元(即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857.05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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