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及公路用地上 多件事情不能做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7-05-23
- 作者
- 陈淑华 廖启煌 陈志全 翁玉敏
公路及公路用地上 多件事情不能做

本月是全国路政宣传月,路政人员为你释法 公路及公路用地上 多件事情不能做
核心提示
5月份是全国路政宣传月。为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市公路局各分局连日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路保护普法宣法活动。公路上,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需要审批才能做?看看公路路政人员怎么说。
莫在路上晒海带
实例:每年四五月是泉港沿海各乡镇海带收获时段。不少养殖户为图省事,把省道201线路面当成海带晾晒场。如此举动大大影响了公路安全,愁坏了公路部门。
部门执法:泉港公路分局联合泉港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治理占道晾晒海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除了向养殖户宣讲公路法律法规及其占道晾晒的危害性,还引导养殖户搭架沿公路外侧晾晒,尽量避开公路主干道,并在沿途摆上反光锥等警示标志,确保公路行车安全。对于屡教不改的养殖户继续在公路上晾晒海带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强制清理和处罚。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中都明确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及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涉路工程需审批
实例:4月29日,德化公路分局路政执法人员巡查至S206线德化上涌镇云路村路段,发现有人在改建路边农田水渠的过程中,直接将挖掘出的泥土和大量砂石料堆放在道路路肩上,部分砂石料直接堆放在公路路面,过往车辆和行人纷纷避让。
部门执法:路政人员立即下车,一边警示过往车辆、行人注意安全,一边责令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停止施工作业,清除危害路面的砂石料。
释法: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公路进行施工作业,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路政人提醒群众:如需进行涉路工程,需要到相应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而且施工时要摆放相应警示标志,规范施工、安全施工。
桥下储物隐患多
实例:去年5月份,在德化县水口镇水口公路桥下,竟堆放了不少柴火。原来是桥头边的一家饭馆私自 借 桥下空间储放柴火。
部门执法:路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不厌其烦地反复宣传,在一个月里联合养护人员去了十数次,经过耐心劝说,才让老板知法懂法,将柴火搬家。
释法:在此例中,当事人搬运柴火时会产生垃圾,影响桥下的环境卫生。公路桥下设置有涵洞等排水设施,障碍物容易堵塞排水设施。并且,木材、稻草属易燃易爆物,一旦引发火灾,必然会危害到桥梁的安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本报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廖启煌 陈志全 翁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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