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杯还醉驾 狱中过大年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7-01-19
- 作者
- 郑荣平 陈公照
贪杯还醉驾 狱中过大年

贪杯误事,这回得在狱中过年了 。想起不到十天后的除夕夜,在那个本该万家灯火合家团圆的时候,自己却要在看守所里面对冷冰冰的墙壁,40岁的德化人许某悔恨地低下了头。
2016年6月25日22时许,他酒后驾驶摩托车从德化县盖德镇往城关方向行驶时与他人相撞,造成对方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他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311.3毫克/100毫升,远远超出醉驾标准,交警还查到他的摩托车并无牌号。
当日,在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同许某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其他五个人,他们都是来为自己的醉驾行为 买单 的。
德化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等6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中,部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根据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对上述6人判处缓刑或拘役1个月至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2000元至6000元罚金。其中,两人被判处实刑,这也意味着这两人今年得在看守所里度过春节。
法官表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醉酒驾车的同时,存在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严重醉酒、拒不配合交警检查等情况的,将被从重处罚。如果血液酒精不满80毫克/100毫升,但是达到20毫克/100毫升的,则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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